【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主要区别】1、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转继承中.被转位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何一种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在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转继承中,被转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3、代位继承只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转继承既存在于法定继承中,也可存在于遗嘱继承中。4、代位继承权为代位人的权利,代位人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为一次继承;转继承实际上是就同一财产生连续的两次继承。【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入死亡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制度。代位继承的必备条件:1、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2、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3、被代位人必须未丧失继承权。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4、代位人须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的养子女等。5、代位继承须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进行代位继承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代位继承人无论多寡只能继承他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法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转继承】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取得遗产前死亡,由他的继承人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我国继承法中对此虽无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仍予承认,继承从被继承入死亡时开始。然而往往由于某种客观原因,使继承人尚未分得遗产就已死亡,那么他应当分得的财产就转移到另一继承关系当中,若他死前没有留遗嘱,则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来继承他应当分得的遗产。在转继承关系中。未能分得遗产就已死亡的人是被继承人。实际接受遗产的人是转继承入,转继承的发生以被继承人和被转继承人均已死亡为条件.在这一点上,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很相似,因而二者容易混淆。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