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各项手续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丧葬费领取流程如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口页、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带着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社区的圆印章。

2、办理丧葬费的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

3、社保大厅复核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扩展资料:

领取丧葬费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养老失业保险死亡待遇申请表》

2、《参保人遗属申领待遇声明》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殓葬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之一。

5、申请人与死者法定继承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薄、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材料之一),委托办理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

6、殡葬部门的丧葬费收据

7、申请人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受理范围和条件:

依法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并支付其遗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打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支付养老待遇凭证》将第三联给申请人。死者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请到社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待遇部门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