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当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也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