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与本地一家公司签订了外包协议,但工程项目在外地,问过地税的专管员说可以在甲方所在地的税务所开发票,不需要去外地开发票!请问有懂得吗,帮忙解答一下!那我上工程所在地开发票的话,需要开外管证的话,是需要我公司所属税务部门的外管证,还是甲方所属税务部门开外管证呢?答:工程发票缴纳营业税,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收到的税金归当地地方财政,你们的工程项目在外地,也就是说该工程实际上是归当地地税局管辖的,你们如果在甲方所在地地税完税,相当于将本来应该交给工程所在地财政的钱交给了甲方所在地的财政,这样以后工程所在地的地税查起来你们是有麻烦的,很可能会导致重复纳税。所以建议还是按规定办事,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开发票并完税。问:我们公司是一个以销售为主的一般纳税人公司。刚做了一个工地的监控工程,结算的时候对方需要我们开具工程款发票,是不是我拿着合同直接到地税部门就能给开了?税率大概多少?还有国税那边还要不要交税?国税每个月申报的时候的,这个工程款发票会算进去吗?工程款发票答:按照营业税条例要求,应在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结算,如果是异地,还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证明”,再凭合同、外出经营证明等相关手续到劳务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工程施工的收入要交: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3%缴纳;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5%(所在地为乡镇)或7%(所在地为市区)缴纳;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5、印花税:建筑工程合同按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另外注意,根据2011年23号文件,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如果你施工的同时还提供材料出售,材料部分必须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