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劳动纠纷律师认为,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包括下述几种情形:1、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的工资;3、用人单位拖欠支付劳动者的工资;4、用人单位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在这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通过劳动监察主张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②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③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④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2)通过劳动争议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并不当然废止,但是现实中有些地区允许劳动者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些地区则只能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来主张赔偿金。因此在实践中,劳动者还要根据所在当地的政策或者尺度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相关法条
[1]《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