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但是不一定受理。如果是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关系,一般法院不会受理,只有当有配偶的一方与别人非法同居,并且涉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法院才会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