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的赔偿项目

因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因销售者提供该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包括下列费用:

1、医疗费;

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4、交通费;

5、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

6、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7、残疾赔偿金;

8、受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

9、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将损害财产恢复原状;

2、将损害财产折价赔偿;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赔偿。

受害人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的时效期限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超过二年时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权,自该产品交付最初使用人时起至缺陷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时止,如果该产品自交付最先使用人至事故发生之日超过十年,受损害人的请求赔偿权丧失,如果明示的安全期在十年以上,受损害人仍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证据保存

面对市场上伪劣假冒商品屡禁不止,消费者选购商品及消费后一定要索要消费证据。消费证据包括四个方面:发票、保修卡、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对此,消费者一定要当索取并妥善加以保存。

发票——按照法律规定形式制定的写明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证件。发票的形式和内容必须有效,它是行政、司法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首要条件。发票的内容包括经营者和客户的真实名称、购物当日的时间、商品规格、数量、价格、经营者的公章、销售单位经手人的签字或盖章。如果商家提供的票据不正规或没有加盖公章,应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