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权利质押,是指设立权利质权的行为。权利质权,是指非以实体物而以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为标的的质权。对于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解了解关于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哪些一、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哪些权利质权的标的是出质人供作债权担保的权利。由于权利质权为一种担保物权,质权人得于质权标的的价值优先受偿,因而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应当具备以下属性:第一,须为财产权。人身权,无论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由于其不具有财产内容,不具有经济价值,也就无法从其价值中受偿,因而不得用于出质,不能为质权的标的。第二,须有让与性。权利质权的标的不仅须为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权,而且须有让与性。不具有让与性的财产权利也不能成为质权的标的。例如,继承权虽也是以财产为内容的财产权,但由于继承权不能让与,无变价的可能,因而不能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第三,须为适于设质的权利。虽为有让与性的财产权,但不适于设定质权的权利,也不能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不动产物权上设定的担保权为抵押权,不为质权,因此,不动产物权不能成为质权的标的。二、可以质押的权利有哪些我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担保法解释》第97条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75条第⑷项的规定处理。依据上述规定,依权利质权的标的,权利质权可以分为证券债权质权、股权质权、知识产权质权以及不动产收益权质权等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