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报告作出的时间目前在我国并无法律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应当尽快按照听证过程所获得的信息作出。提出听证的时间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为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大额行政处罚决定的三天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