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军事设施保护区管理秩序罪的定义及量刑妨害军事设施保护区管理秩序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规定,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秩序,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它包括两个罪名,即妨害军事禁区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罪。所谓“军事设施保护区”,是指国家对军事设施依法划区保护的区域,包括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所谓“军事禁区”,是指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特殊要求,在依法划定的一定范围内,采取特殊措施加以重点保护的区域。这个区域可以是陆域、水域或者空域。所谓“军事管理区”,是指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特点。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在依法划定的陆域、水域的一定范围内,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区域。如军用机场、港口、营区、训练场、试验场等。妨害军事设施保护区管理秩序罪的量刑:对于妨害军事设施保护区管理秩序罪的处罚,刑法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此罪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此罪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