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米以上。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