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大学生参军鼓励政策:

1.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全日制本科(新生、在校生、毕业生)不低于30000元,本科毕业生增发20000元;全日制专科(新生、在校生、毕业生)不低于20000元,专科毕业生增发20000元。

2.给予全日制大学生学费代偿和减免。按照大专、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代偿和减免。申请流程:个人账号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并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正反双面打印2份)→据实填写→收到《入伍通知书》后到龙泉驿区人民武装部签字盖章→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

3.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官服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

5.考学升学优待。

①退役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②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考试,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③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④退役大学生专升本实行计划单列,2015年四川省录取比例扩大到50%;

⑤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安排专项落户。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或复学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按照成都市现行户籍迁入政策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他优待安置政策。

7.就业安置扶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被部队团以上单位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或者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计不超过8分。将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共同纳入我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位的定向招聘范围。

8.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全日制大学生经济补助。户籍在成都、在成都市外就读的返乡应征青年,户籍在成都高校、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返校应征的大学生,户籍不在成都、从户籍地回蓉返校应征大学生,参加完体格检查后,可由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给予路费补助,并给予每人每天200元的生活补贴。(请参加应征的大学生提前向应征所在地咨询并准备所需银行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