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担保的抵押合同自抵押证件交给抵押权人时生效吗抵押合同何时生效,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断。一般成立即生效。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登记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二、什么是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责任这一规定做出了修订,该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登记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仔细辨析该条文内容的变化,我们会发现,原《担保法》规定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改为了“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该条文的变化体现了什么呢?首先,该变化体现了抵押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效力的区别。原《担保法》规定的是抵押合同的效力,即抵押合同以抵押物的登记为生效的前提,当然如果抵押合同未生效,也就不存在抵押权产生的法律后果。而《物权法》规定的是物权的变动效力,即抵押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起生效,但抵押权的产生需抵押物自登记时起设立。其次,该变化体现了法律后果的不同。在《物权法》生效之前,抵押权人虽然和抵押人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在办理登记前,该抵押合同并未生效,这也就意味着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更不能要求其进行抵押登记。唯一能够制约抵押人的是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损失,但因缔约过失做造成的损失是何其的难以举证。《物权法》生效后,虽然没有进行抵押登记,但抵押合同已经生效,未来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