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期间的拆迁,属于不可抗力行为,拆迁的损失,按照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上的条款来赔偿;如果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此项则由双方协商。承租人可以与房主协商解除租赁关系,并要求返还剩余的租金;或者要求在房主在拆迁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