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履行完毕后就会消除。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撒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