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先履行一方行使抗辩权的做法是什么有权中止履行。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中止履行。《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方面。(1)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3)履行顺序在后的一方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4)履行顺序在后的当事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