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办理特殊疾病的参保居民持本人的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1寸照片2张和本人的特殊疾病2级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社保所初审并盖章。

2、参保居民持经社保所初审后的申请表、身份证、医保卡、本人2级医院以上(含2级)住院病历(含检查原始资料)及相关病史资料到指定诊断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诊断。对诊断合格者,医疗机构收取病史资料,对诊断不合格者,医疗机构退回病史资料。

3、诊断医疗机构办理流程:参保居民持申请资料到诊断医疗机构医保办→医保办安排专家按照特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并出具诊断证明→诊断合格的居民持申请资料和诊断证明交到医院医保办→医保经办人员审核后,将特病信息维护进系统。

4、特殊疾病诊断合格的居民于次月10号后,带上身份证、医保卡、1寸相片2张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领取《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

5、特殊疾病待遇享受时间:取得特殊疾病资格证后即可享受。具备特殊疾病资格的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参保缴费的,从其未缴费的次年1月1日起取消特病资格,之后接续缴费的重新按规定申请办理。

拓展资料:

特殊疾病包括以下20种:(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3)、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糖尿病;(5)、系统性红斑狼疮;(6)、高血压;(7)、冠心病;(8)、风心病;(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心病;(11)、肝硬化(失代偿期);(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精神病;(14)、结核病;(15)、血友病;(16)、重度前列腺增生;(17)、类风湿性关节炎;(18)、帕金森病;(19)、肌萎缩侧索硬化症;(20)、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