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调查取证与普通的诉讼程序的调查取证并无太大区别,其调查取证的证据必须是具有“三性”的,即合法性、客观性以及关联性。在离婚中的调查取证一般是调查具有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