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申请资料: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申请两次或半年多次入境签证,护照有效期应不少于9个月;申请一年多次入境签证,护照有效期应不少于15个月。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FORM 2013)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6个月内、相纸护照照片。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提示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须字迹清晰)
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如申请D、J1、Q1、S1、X1和Z签证,须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如签证未获批准,大使馆或总领馆不承担申请人制定旅行计划、购买机票、支付酒店等行为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四)签证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建议于入境前四周左右递交申请。
(五)递交申请时取得的“取证单”(PICK-UP FORM)是取证时的唯一凭证,请妥为保管。
(六)申请人可以通过旅行社、订票中介等机构转递签证申请,亦请先仔细阅读申办须知。
(七)签证申请一经递交,不能更改或撤销。申请材料恕不退还。如需留存请自行复印。如因个人原因导致签证无法使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八)大使馆或总领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有权对签证的具体申请办法进行解释、调整及变更,有权对签证申请进行个案审查、缓签、拒签及注销且不需解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