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流程及注意事项:1、招标人签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2、开标会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3、开标会主持人介绍主要与会人员并核对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相关资料;4、开标会记录签字确认、公布标底、送封闭评标区封存。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