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起诉书和你们的结婚证书复印件以及一些其他的证据资料

法院受理后会先行调解,如若调解不成,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确已破裂才会判决离婚.若法院认为夫妻关系未破裂则会判决不予离婚,并在6个月内不得以同一理由起诉离婚.

如若双方均同意离婚,只是因为一此财产及小孩问题起诉离婚,那法院对财产会作出有利于无过错方的判决,而小孩则根据双方的经济及小孩的意愿作理性判决,如若小孩还很小则原则上会判给母亲,除非母亲无此经济能力或有虐待倾向(这就要有证据了)

涉外离婚管辖原则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