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国普遍使用的发票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商业发票,它是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另一类是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履行或者代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的各种基金、规费或者是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发生经济往来时开具的发票,通常把它称为非税发票,这类发票是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一、审核原始发票的“要素”。在确认原始发票是财政、税务部门允许使用的发票、收据、车船票以及内部自制原始凭证等反映经济业务发生书面证明有效的基础上进行其基本要素构成的完备性检查。即审核发票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收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填制单位名称及经办人的签名并盖章等。另外,还要审核发票上的名称是否与本单位名称相符,有无添加、涂改的现象。如果不符,应查清为什么在本单位报销。二、审核发票的“号码”、“开票日期”、“报销日期”。首先审核同一单位出具的发票,其号码与日期是否矛盾。如果同一单位出具的发票较多,可以通过摘录排序发现之。例如:某单位开出的14667号发票的日期是8月,而同一票据中14682号发票的开具日期则为3月。出现日期的前后矛盾,后经审核,发现该事项存在严重违纪。其次,要审核凭证开具的日期与报销的日期是否有异常现象。一般情况下,上述两者的日期不会间隔太长。如果较长,则要查明原因。三、审核发票的“填写内容”。发票中各项内容填写不规范、不齐全、不正确、涂改现象严重,是虚假原始凭证的主要表现特征。如发票填写字迹不清,“开票人”不填写姓名或者仅填写“姓氏”,计量单位不按国家计量法定单位,而随意以“桶”、“袋”、“车”或者是“一宗”来度量,违反“不得要求变更品名”的规定;或货物名称填写不具体;或胡乱填写其他名称。在实际工作中,特别要防止大宗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运输费和劳务费等,且数额较大的整数。有的单位往往通过科协、技协、法律咨询等单位,取得“咨询费”、“劳务费”为名的发票,虚报支出后套取现金,形成账外账或“小金库”用于发放单位奖金、职工福利、招待费等。审计人员审核原始支出凭证时,必须留神这种情况。四、审核发票的“数字”、“限额”和“阴阳票”。具体审核如下方面:数字乘以单价是否等于金额;分项金额相加是否等于合计数;小写金额是否与大写金额相符;阿拉伯数字是否有涂改的现象。出于票证管理的需要,有的发票规定最高限额为“千位”,但是开票人却在发票上人为地增添一栏“万位”。如果发现这类的支出原始凭证,不是违纪就是违规。采用多联式发票办理结算业务时,复写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于背面无复写痕迹的支出凭证上(通常称为“阴阳票”),如果发现这类发票,存在“大头小尾”的可能性较大,必须进一步延伸落实查明原因。五、审核发票的“经济内容”、“业务量”。审核行业专用发票与填写的内容是否一致。私自改变发票的使用范围,跨行业使用或者借用发票,是虚假发票的重要特征。根据单位的规模、经济活动规律、会计结算等特点,审核发票的真实性。例如,某单位自备轿车一辆,平常一个月的车辆用油在6000元左右。但在某一个月份凭发票报销的汽油款15800多元,经内查外调,是给外单位报销8900元的汽油款。六、审核发票的“印章”。主要是检查印章是否符合规定。这里所说的印章,是指具有法律效率力和特定用途的“公章”,即能够证明单位身份和性质的印鉴,包括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虚假发票的印章一般特征表现为:印章本身模糊,或盖印时有意用力不够以致不清晰;专用章不是采用符合规定的印章而是乱盖其他印章,张冠李戴。此外,有的甚至干脆不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