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扩展资料

首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