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

2、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当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予宣告破产:

1、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2、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3、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