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可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合同的某些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依据部分无效、部分有效合同产生的劳动关系,法律仍将保障其继续存在。某些合同条款被确认无效后,劳动关系的这部分内容受劳动法规和集体合同的调整。全部无效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它从合同订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国家通过撤消合同来消除依据该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那么怎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因此,在两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被宣布为无效:一是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份合同中可能只有一条是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即使这一条被确认为无效,也不影响整个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认定这份合同部分无效。例如,有这样一份劳动合同,它规定企业可以在职工的医疗期内解除合同。这显然违反了劳动法和《条例》的规定,应当被认定无效,但是劳动合同仍然可以继续履行,因此这份合同的其他部分还是有效的。二是采用欺诈或威胁手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完全自愿的约定,任何一方在订立过程中欺诈或威胁对方都会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其中“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例如,一个只有小学文化而且没有任何管理经验的人,声称他是工商管理硕士,有五年管理经验,还出示了假证明。如果企业因此和他签了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可以主张劳动合同因欺诈而无效。当然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想要引用这一条款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必须能够举出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了欺诈或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