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有房屋的处理为:夫妻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分配属于双方的共有住房。可以约定住房归一方所有,给予对方适当的、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没有还清的贷款归得到住房一方个人承担。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买房,该房屋是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应该作为平等分割。

2.一方付首付款,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4.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时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