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补考间隔为10个工作日,也就是两周时间。

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第四十四条规定: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

当然这是139号令的规定,实际操作还得以当地驾校和考试中心的安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