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户口分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离婚证明。
(二)办理户口分户的步骤:
1、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地区都要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2、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3、等审核通过之后,领新户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