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制企业领取金融债权保全证明附件二;(二)改制企业要求债权银行填报金融债权保全证明附件二;(三)改制企业退回金融债权保全证明附件二;(四)办理部门核查改制企业金融债权保全情况;(五)办理部门出具金融债权保全证明附件一。办理金融债权保全证明的时间:(一)周一至周三为回收金融债权保全证明附件二时间;(二)次周的周一至周二为出具金融债权保全证明附件一时间。办理金融债权保全证明的法律依据:《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8]578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金融机构债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233号)办理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收费标准:暂不收费债权,毫无疑问是一种财产性权利,但权利毕竟是权利而非财产本身,其由权利到财产之间存在着一个转化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中会出现种种不确定的因素阻碍权利的实现,例如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资金状况、信用程度、偿还意愿等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债权的实现。简而言之,债权的实现周期要长于货币的实现。而保全制度的设置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所以在到期债权保全期限长于资金类财产是符合债权特性和保全制度的立法目的的。金融债权保全文件一般是由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由人民银行确认。主要运用与保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债务人财产减少导致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债的保全属于法律制度。如果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叫做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债权人可以向法院发起请求要求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