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的性质:

1.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的收据。

2.运输契约证明.,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

3.货权凭证,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法律依据】

根据《海商法》第七十一条,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