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的所有权与作品的著作权不是一回事。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取得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不等于就取得了该作品的著作权。例如,某画家将其所创作的一幅国画卖给某收藏家,收藏家取得了该画的所有权,他有权占有该画,自己欣赏,提供他人欣赏、出卖甚至丢弃、毁掉该画,但是,他对该画没有署名权,没有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也不能擅自把该画让人出版。对该画的著作权仍然属于创作该画的画家。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是一个原则,对此本条也有例外规定,即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人享有对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这是适合实际需要的规定。作品原件在所有人手里,再强调著作权人有展览权,在实际上很难行得通。而且,给所有人享有对原件的展览权,一般不会损害作者,且有益于社会欣赏美术作品。当然,所有人享有作品原件的展览权仅限于美术作品,一般说来,展览权也是对美术作品才有重要意义。对于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而言,知识产权与物权的载体往往是同一的,因此就容易导致对物权的转移与对知识产权的转移之间产生混淆。为了避免这种混淆,著作权法和合同法都给予了明确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合同法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作品原件所有权和作品著作权的一些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