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是什么意思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现将这四方面依据详述如下:(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来源要搞清质量事故的原因和确定处理对策,首要的是要掌握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有关质量事故实况的资料主要可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在调查报告中首先就与质量事故有关的实际情况做详尽的说明,其内容应包括:(1)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3)质量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4)有关质量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像。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其内容大致与施工单位调查报告中有关内容相似,可用来与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情况对照、核实。(二)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采集者退散(1)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等。(2)有关合同和合同文件在处理质量事故中的作用是:确定在施工过程中有关各方是否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实施其活动,借以探寻产生事故的可能原因。(三)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有关的设计文件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如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等。它是施工的重要依据。在处理质量事故中,其作用一方面是可以对照设计文件,核查施工质量是否完全符合设计的规定和要求;另一方面是可以根据所发生的质量事故情况,核查设计中是否存在问题或缺陷,成为导致质量事故的一方面原因。本文从三个方面来为大家介绍了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这对于发生工程事故之后才能依法处理。在此建议大家,为了方便纠纷的处理,工程验收后需哟报保存施工过程之中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