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劳动仲裁院
电话:88898313
地址:崂山区云岭路8号
携带材料
企业或职工申请劳动仲裁,应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立案时需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申诉人数提交副本,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身份证,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住所、联系电话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2、仲裁请求(分别列出项目)
3、事实与理由
4、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受理程序:
1.申请: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交申诉书。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审理期限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日。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生依法应中止审理情形的,中止审理。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费标准:
1、受理费:3人以下的,20元/案;4-9人的,30元/案;10人及以上的,50元/案。
2、处理费:无标的额,400元;标的额1万元以内的部分,500元;标的额10001-50000的部分,按3%收取;标的额50001-100000的部分,按2%收取;标的额100001-200000的部分,按1.5%收取;标的额200001及以上的部分,按1%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