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拒收还款的,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若是借款人返款属于提前返还借款情形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