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前置条件:

1、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总平面设计方案批复

2、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批复及批复总平面图

3、取得土地证(不动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