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的义务包括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福利待遇;进行岗位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