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里法官一般会问的问题很多,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已经法官对问题的核实和了解。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法官,必须了解事实真相,才能针对法律规定进行判定,因此与签订劳动合同相关的事实,都是法官所需要了解的。
与签订劳动合同相关的事实,范围很多,内容也很广,但是不是每一个内容和情况都需要去了解,对于情况不明朗、有疑义或者对案件的判决起到很关键决定因素,应该是法官所需要的。
一般认为,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签订劳动合同时当事人的情况,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等等,应该是法官需要问的。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