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