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过错(Contributory Negligence) 混合过错又称“过失竞合”, 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 不仅加害人有过错,而且受害人也有过错的情形。《 民法通则》对混合过错责任承担明确作了规定, 该法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这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混合过错及其民事责任的具体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