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的权利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常常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授权,代理权限一般限于: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4)申请执行;

(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另一种是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除了上述一般代理权限之外,还可以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