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本地,可以在本地上学。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扩展资料

一、被录取的新生户口办理

凭录取通知书,本人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经派出所审验合格后,签发户口迁移证。迁移证内各项内容必须填写,不许有空白项,身份证号码齐全。

新生到校报到时,向学校招生机关交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校手续,将户口迁移证递交学校户口管理机关,经审查迁移证内容合格后,由学校户口管理单位统一办理入户手续。

二、毕业学生户口办理

按学生派遣单位发放的派遣证上所填单位地址,予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到新的工作岗位(单位)报到时,向报到单位所在地户口管理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及有关证件,方可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三、退学落回原籍手续办理

凭学校退学文件,本人户口到学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肄业、结业学生户口落回原籍手续办理

凭肄业或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到学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