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非法拘禁欠钱非法拘禁是指债权人由于债务人欠债不还,对债务人非法拘禁的手段。二、欠钱非法拘禁多久算犯法只要实施了拘禁,就构成非法拘禁。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上,高检院作出如下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予立案。对普通公民非法拘禁多少个小时,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是否参照此标准,各地法院认识不一。在实践中,要结合非法拘禁的情节进行综合判断,比如,非法拘禁过程中是否使用暴力,是否有殴打或者侮辱等情节。也有非法拘禁6个小时以上即刑事立案的案例。就我这地方来看,在没有打人、捆人等过激行为的情况下,普通公民构成该犯罪一般以非法拘禁超过24小时为准。三、非法拘禁的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四、非法拘禁的量刑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4、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综上所述,欠钱还钱虽然天经地义,但是讨债不应该采取极端手段。非法拘禁债务人不仅不能讨回自己的债务,甚至还有可能被债务人反咬一口落得个触犯法律的下场。若是债务人迟迟不还债,债权人有时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要求对方进行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