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社保新政策:

一、社会保险经办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将大幅减少。

《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第26条提出,个人或其所在单位申请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按照规定需要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认定结论、就业失业登记等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二、相关办事流程,社保转移接续将更加简便,个人来回奔波跑腿的麻烦有望大大减少。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14条规定,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进行封存,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平台,查验其在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审查其缴费年限,并归集相应养老保险基金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三、社保“黑名单”将会建立。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拒不改正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且拒不改正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2018社保新政策

一、养老金全国统筹将要开始

近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提出,2018年,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这是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迈出的第一步。

二、拟为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提出,继续延长一年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做好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实施工作。人社部2017年11月就《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现行条例相比,意见稿中新增了为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补贴,将医疗补助金调整为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企业年金

自2018年2月1日起,《企业年金办法》将正式施行。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