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发现是指那些根据审计执行主管的判断,可能对机构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重要的审计发现应包括处理违章、违法、差错、低效率、浪费、无效、利益冲突和控制 系统的薄弱环节。在与高级管理层一起审查了这些情况后,审计执行主管必须向董事会报告重要的审计发现和建议,不论它们是否已得到了令人满意的解决。
实务中,审计发现按照重要性可分为三个层次:审计发现(问题),关注事项与提示事项。审计发现是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事实,企业必须整改,关注事项与提示事项是企业为全面,真实反映情况或为规避审计风险而经确认的事实,无需整改,鼓励被审单位自查自纠,自我完善。
但是作为广大内审工作者辛勤劳动和智慧结晶的内部审计发现并没有及时得到有效转化和充分利用,在企业运用审计发现对企业进行整改时,往往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
(1)审计发现的知晓范围只局限于主要领导、审计部门与企业范围内。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没有或难以获取渠道获得完整信息。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由于审计出的问题具有“秘密性”,因而反映审计成果的载体——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往往只能在审计部门、主要领导和被审计单位之间传递,很少延伸到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因而不利于各职能部门管理工作的开展,造成职能部门与监督部门的重复劳动.影响了内部整体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形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资源浪费,降低了信息共享程度.影响了审计发现的整改工作;
(2)由于审计发现的知晓范围局限,企业内部的低级员工不能产生共鸣,造成了整改工作范围局限,参与度低等问题。企业员工很少关注审计发现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认为这是管理层的事情,只要审计项目结束,就很少对审计发现进行跟踪整改,致使审计发现的利用缺乏有效地监督与反馈,整改过程流于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