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有明确规定 。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因农村承包属于家庭承包方式,如果其中家庭成员某一人转户的,土地可由其他成员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