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政府获悉,近日山东省环保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规定通过“以奖促治”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优先治理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等,着力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山东确定,“以奖促治”资金是财政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省财政设立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实行“以奖促治”;对通过生态环境建设达到生态示范建设标准的村庄实行“以奖代补”。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并实行村务公开,在当地张榜公布资金使用和整治进展情况。山东规定,“以奖促治”优先治理省辖淮河、海河、南水北调沿线,小清河流域,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等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以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庄。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治理范围。山东要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须划定水源保护区,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建成截污设施。山东提出到2010年使危害农村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并规定对未按时完成治理目标、考核情况较差的地区通报批评并取消“以奖促治”申报资格,停止资金安排或追缴已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