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1)对于有效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个买受人都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而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房地产开发商应对第一买受人履行交付义务,而对其他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而言,根据《司法解释》第八、九条规定,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2)对于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买受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一房二卖情况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并根据《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3)对于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无效合同的善意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合同无效,并根据《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案例分析苗某有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准备出售,苗某与雷某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但一直未办理产权登记,一个月后,苗某又将房屋卖给付某,双方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立刻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雷某得知此事后,找到苗某理论,苗某称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无效了,因为其已与付某办理了产权登记。雷某遂将苗某起诉至法院。那么,雷某与苗某的合同是否有效呢?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雷某与苗某虽然未办理物权登记,但是双方的合同依然有效,只是没有发生物权效力,雷某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苗某赔偿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