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注册号:名称:申请撤销的变更登记事项及登记时间: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申请撤销登记的原因: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文号: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注: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