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任一条件,遗产继承权丧失:1、故意杀害、遗弃或者严重虐待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因为争夺遗产杀害了其他的继承人的;3、具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行为的继承人;4、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的。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