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纠纷资讯回放:广州番禺警方8月6日通报,7月29日,番禺警方接市民陈某(男,45岁,广州番禺人)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申请。经查询,警方发现陈某于2003年因绑架罪被法院判处死刑并在2006年执行,相关身份信息可能存在错误。获悉情况后,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展开信息核查工作。通过查阅原始案卷材料和多项信息的交叉比对,警方初步确定,陈某身份信息错误情况属实,相关纠错程序已经启动。2016年8月4日,番禺警方主动致电陈某,向其详细解释了有关情况。8月5日,警方为陈某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番禺警方承诺,将加快进度,按照程序及法律规定,尽早帮助陈某更正错误信息。同时,警方对因身份信息错误为陈某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无犯罪记录证明纠纷法律咨询: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般应包括行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中行政违法犯罪记录包括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则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而警告、罚款等轻微违法记录,依照规定目前尚不作为开具内容。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4、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